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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案例入选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24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体系、全面构建“全民反诈”格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十起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余姚市人民检察院1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

案例一: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案 

案例二:网店代运营诈骗案  

案例三:手工发夹代加工诈骗案 

案例四:“全程挂读、免试入学”学历提升诈骗案  

案例五: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吸引投资诈骗案

案例六:网络直播“赌石”诈骗案  

案例七:虚假“订单农业”坑农诈骗案  

案例八:以赠送游戏皮肤为名诈骗未成年人案 

案例九:诱骗收集老年人手机号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例十:代缴电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七

虚假“订单农业”坑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经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陈某、张某丙、倪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等人共同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年3月14日至21日,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等手段伪装成主营金线莲种苗、灵芝菌包等小众高端产品的“特色农业公司”,在没有实际种植基地、销售渠道的情况下,谎称其可以提供全程种植技术指导,并签订合同承诺高价回收农产品成品。仅8天,骗得杨某某等六名被害人钱款合计66300元。


【诉讼经过】


2025年4月,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甲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防诈提示】


近年来,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在公司资质核实、合同签订等事项中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利用互联网等包装“有前景、包回收、高收益”的农业项目,虚构企业“规模大、实力强”的假象,诱骗农户签订合同实施诈骗,侵害农户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农业生产秩序。本案中,多个被告人出资注册成立所谓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前对业务员进行诈骗话术培训,形成了“线上营销宣传-业务员话务推销-技术人员跟踪支持”的专业骗局,外观迷惑性极大,短短8天骗得6万余元。


广大农户切勿轻信网络、电话推销的所谓“小众”种植养殖项目,对承诺高收入、零风险的投资项目更应保持谨慎态度。在选择农业合作项目时,农户要核实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及项目真实性,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察觉受骗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