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功德箱”,“功德”清零
发布时间:2026-01-09
“随缘挑选功德箱,助自己一波!”网上的段子竟然照进了现实。
2025年12月23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寺庙功德箱盗窃案。经审查,小李没有固定住所平时仅靠打零工养活自己,最近无活可干,囊中羞涩,在刷手机视频时看到有人盗窃寺庙内功德箱的钱,引起了其歹心。小李先去附近五金店买了一把起子准备用来撬开功德箱,并一路物色盗窃地点。
2025年11月10日晚,小李翻墙进入寺庙,查看周边无人后,竟将整个功德箱端走并逃离现场。在田间小路上,小李用起子撬开功德箱,将功德箱内的大部分现金收入囊中,剩余的零钱和功德箱则被丢弃在路边。
2025年11月13日,余姚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声称寺庙内整个功德箱被盗走,立马展开行动,在某酒店抓获了正在熟睡的小李。
2025年12月5日,余姚市公安局将该盗窃案移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综合研判本案后,根据小李的账单、剩余钱财、功德箱认定价格,认定小李盗窃金额为34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小李的实际情况,其之前没有犯罪前科,生活确有困难,认罪态度也较好,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且获得了被盗寺庙的谅解,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对小李作出不起诉处理,后续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小李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功德箱里的钱并非无主之物。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内功德箱、许愿池中的钱款属于香客一种特殊的捐赠行为,其所有权归属于相应的民主管理组织。将“功德箱”当做“提款箱”,窃取“功德箱”内的钱系盗窃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